2021年6月9日 点击人次: 380
全校师生:
教育部2021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三次调度视频会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全校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31-85570812。
邮箱:hnwujyxx@163.com
招生就业处(校友会)
2021年6月9日